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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哈密市税务局致缴费人的一封信

尊敬的缴费人:

  您好!自新冠疫情发生以来,我市当前的经济运行受到了巨大的冲击和影响,为切实减轻企业、机关事业单位负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推动我市经济稳定持续高质量的发展,哈密市医保局联合国家税务总局哈密市税务局、哈密市财政局共同下发《哈密市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实施方案》,现将主要内容告知如下:

  一、自2020年2月起,对我市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单位缴费费率由原6%调减为3%,减征期限为5个月。

  二、已缴纳2020年2月医保费的参保单位,减征部分的缴费金额可选择办理退费,亦可选择从后期应缴费款中抵扣。

  三、2020年2月因故未缴费的参保单位,可与3月一并缴费,免收滞纳金。 

  四、自2020年2月因受疫情影响导致无法按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缴费人,可执行缓缴政策,缓缴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利息和滞纳金。

  为确保您单位及个人的权益,如对上述通知内容存在疑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伊州区税务局咨询电话:0902-2360929;0902-2360923。

  巴里坤县税务局咨询电话:0902-6826011

  伊吾县税务局咨询电话:0902-6732326

  

     

                             国家税务总局哈密市税务局

                               2020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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