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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哈密市税务局“便民春风吹 营商环境好”访谈实录

  [主持]:各位网民朋友,大家下午好!欢迎来到哈密市税务局举办的在线访谈节目。我们今天邀请到的嘉宾是哈密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杨文斌,相关科室主要负责人作客我们在线访谈直播间,他们将围绕“便民春风吹 营商环境好”为主题,与网友在线直接交流,接受纳税咨询、解答相关政策问题。欢迎你们!请先跟我们的网民朋友打个招呼! 2022-06-30 17:05:16
  [主持]:各位网民朋友,大家下午好!欢迎来到哈密市税务局举办的在线访谈节目。我们今天邀请到的嘉宾是哈密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杨文斌,相关科室主要负责人作客我们在线访谈直播间,他们将围绕“便民春风吹 营商环境好”为主题,与网友在线直接交流,接受纳税咨询、解答相关政策问题。欢迎你们!请先跟我们的网民朋友打个招呼! 2022-06-30 17:10:36
  [杨文斌]:各位网友,下午好!非常高兴能够通过“在线访谈”同大家交流沟通。首先,对广大纳税人和社会各界对哈密税务长期以来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今天,我们将围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为纳税人缴费人解答近期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和广大网友关注的全疆通办等相关内容,和广大网友展开在线交流。我们会及时解答您的涉税疑问,认真听取您的宝贵意见与建议,不断提升我们的税收工作水平,谢谢! 2022-06-30 17:10:36
  [主持]:哈密市税务系统2022年先后推出一系列便民办税缴费措施,落实常规工作推进有力度,重点工作推进有深度,亮点工作推进有速度,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更快捷、规范、有感的服务。杨文斌副局长,您能否先简要介绍一下目前哈密市税务局便民春风行动,助力优化营商环境的开展情况? 2022-06-30 17:12:35
  [杨文斌]:好的,主持人,广大听众朋友大家下午好。
  哈密市税务局在总局和区局的坚强领导和周密部署下,扎实推进“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春雨润苗”专项行动,在助力小微企业发展、完善缴费服务等具体措施上“细”字当头、“实”字托底,保障各项措施落地见实效。
  主要以抓紧抓实,深入推进便民办税春风行动。首先及时响应群众诉求,一是开展“一把手走流程”活动。建立完善“一把手走流程”工作机制,选取新办纳税人套餐服务、增值税留抵退税、发票扩版增量、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等4类10项业务作为“一把手走流程”体验业务。同时结合“百名党员访千企 领导干部下基层”专项行动深入企业、深入一线问需,帮助纳税人纾困解难。二是建立“枫桥式”税务分局。借鉴“枫桥经验”,打造集化解涉税争议、防范执法风险、优化涉税咨询、扩展法律援助等功能于一体的“枫桥式”税务分局,建立由全国“百佳办税服务厅主任”孙朝霞同志带头的“朝霞工作室”,及时开展综合调解及法律援助等工作,实现“矛盾不上交、服务不缺位”。三是在办税服务厅设立“不满意请找我”专窗。及时疏通纳税人缴费人办税缴费过程中的堵点、难点。
  其次深入推进便捷办税、智能办税。一是主动作为,实现“全疆通办”。作为全疆税务系统试点单位,于6月1日率先实现全疆通办,打通了天山南北地域障碍,跨越了行政区划管辖限制。二是创新推行“智能办”。建成全疆首家“5G智慧税务云税厅”,实现了“非接触式”办税缴费的扩面、提速和升级。三是整合搭建“远程办”。搭建“哈密税务8612366纳税咨询服务热线”,实现税费政策和办理流程“一键咨询”,并提供远程帮办服务。
  我们举行此次在线访谈,为纳税人答疑解惑,欢迎大家积极提问。 2022-06-30 17:12:35
  [主持]:非常感谢杨文斌副局长的介绍。下面围绕便民春风行动及各项税收政策,开始我们今天的在线访谈。 2022-06-30 17:13:54
  [北在北方]:我是一家制造业企业,上个月办理了留抵退税,这个月申报上月属期增值税时,上个月办理的留抵退税在进项税额转出中出现,我企业加计抵减是否需要调减。 2022-06-30 17:19:14
  [冯延华]: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纳税人应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0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按照现行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按照上述规定,你公司因留抵退税的进项税额转出部分不需要调减加计抵减额。 2022-06-30 17:19:14
  [戴荣]:纳税人可在电子税务局内企业登录后在我要办税-发票使用-票种核定模块中,领票人信息栏目点击删除按钮进行删除购票员操作。 2022-06-30 17:26:21
  [小温]:请问小微企业的判定标准是什么? 2022-06-30 17:33:23
  [周晶晶]: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2022-06-30 17:33:23
  [天空]:纳税人已经注册过新疆税务APP个人账号,但是目前更换了号码,原号码不在使用,怎样变更呢? 2022-06-30 17:36:35
  [戴荣]:纳税人更新新疆税务APP至最新版本后,在我的-个人办税-变更手机号码中输入身份证件号码、图片验证码,根据提示进行更换手机号码即可。 2022-06-30 17:36:35
  [网友23739]: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了怎样处理? 2022-06-30 17:45:32
  [毛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第四条规定:纳税人同时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可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
  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抵扣联,可凭相应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或退税凭证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可凭相应发票的抵扣联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 2022-06-30 17:45:32
  [往事如烟]:我公司是一家2020年成立的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当年3月曾取得即征即退税款10万元,此后一直处于进项留抵状态。了解到今年国家出台了大规模留抵退税政策,请问我公司能申请留抵退税吗? 2022-06-30 17:51:42
  [冯延华]: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2022年第14号的规定,纳税人自2019年4月1日起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不符合申请留抵退税的条件。纳税人自2019年4月1日起已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可以在2022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将已退还的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税款全部缴回后,按规定申请退还留抵税额。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你公司在2022年10月31日前将已获得的10万元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款一次性全部缴回后,可以按规定申请留抵退税。 2022-06-30 17:51:42
  [卓斌]:办理留底退税企业划型是如何规定的 2022-06-30 17:56:50
  [冯延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公告所称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银发(2015)309号)中的营业收入指标、资产总额指标确定。其中,资产总额指标按照纳税人上一会计年度年末值确定。营业收入指标按照纳税人上一会计年度增值税销售额确定;不满一个会计年度的,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增值税销售额年上一会计年度企业实际存续期间增值税销售额/企业实际存续月数×12
  本公告所称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
  对于工信部联企业2011 300号和银发2015 309号文件所列行业以外的纳税人,以及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所列行业但未采用营业收入指标或资产总额指标划型确定的纳税人,微型企业标准为增值税销售额年100万元以下不含100万元;小型企业标准为增值税销售额年2000万元以下不含2000万元;中型企业标准为增值税销售额年1亿元以下不含1亿元。
  本公告所称大型企业,是指除上述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外的其他企业。 2022-06-30 17:56:50
  [斑斑]: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是否可以在季度预缴时享受? 2022-06-30 18:00:33
  [周晶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企业10月份预缴申报第3季度按季预缴或9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自主选择就当年前三季度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2022-06-30 18:00:33
  [大海]:今年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研发费用如何加计扣除? 2022-06-30 18:03:29
  [周晶晶]:自2022年1月1日起,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2022-06-30 18:03:29
  [主持]:今天,我们的直播就到此结束,感谢各位网友的踊跃参与,也谢谢各位到场嘉宾的准确解答,由于时间关系就先到这里;再次谢谢广大网友和纳税人的参与,我们下期再见。 2022-06-30 18:0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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