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05月05日 10:20:20 星期三 无障碍阅读 国家税务总局 新疆人民政府 新疆税务局 新疆税务微博
本站热词: 减税降费 个税 增值税 小微企业 发票
      首页  >>  国家税务总局哈密市税务局  >>  访谈实录

国家税务总局哈密市税务局“依法治税 阳光执法”在线访谈实录

  主持:各位网民朋友,大家上午好!欢迎来到哈密市税务局举办的在线访谈节目。我们今天邀请到的嘉宾是哈密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范改芳,相关科室主要负责人作客我们在线访谈直播间,他们将围绕“依法治税?阳光执法”为主题,与网友在线直接交流,接受纳税咨询、解答相关政策问题。欢迎你们!请先跟我们的网民朋友打个招呼! [2021-11-19 17:02:44]
  范改芳:各位网友,下午好!非常高兴能够通过“在线访谈”同大家交流沟通。首先,对广大纳税人和社会各界对哈密税务长期以来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今天,我们将围绕税收普法、近期税收优惠政策和广大网友关注的社保医保缴费等相关内容,和广大网友展开在线交流。我们会及时解答您的涉税疑问,认真听取您的宝贵意见与建议,不断提升我们的税收工作水平,谢谢! [2021-11-19 17:02:44]
  主持:近年来,哈密市税务系统深入开展“法治税务示范基地建设工作”创建工作,各区县税务局先后荣膺自治区税务系统“法治税务示范基地”称号,范改芳副局长,您能否先简要介绍一下目前哈密市税务局开展普法工作开展情况? [2021-11-19 17:05:05]
  范改芳:好的,主持人,广大听众朋友大家上午好。
  近年来,国家税务总局哈密市税务局坚守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价值追求,着力加强税收法治建设,积极推进依法行政,持续提升普法宣传效果,认真落实各项税收政策,充分发挥税收部门职能作用,努力带动全社会严格执行和遵守法律,为哈密经济社会发展和推进普法工作做出了积极贡献。
  首先坚持谁普法、谁执法,压实普法责任制。一是在执法过程中随时随地向纳税人进行税收政策的宣传,将普法融入日常执法活动中。二是建立“以案释法”典型案例征集长效机制,及时筛选报送法治宣传教育典型案例工作任务。三是认真落实普法责任清单,在税收执法和服务管理中通过多种方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在宪法法律宣传月和国家宪法日开展多样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四是将法治宣传与“访惠聚”“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相结合,充分发挥“访惠聚”驻村工作队作用,利用群众工作契机,积极向各族群众宣传宪法法律、减税降费等政策,深化群众法治教育。
  [2021-11-19 17:05:05]
  主持:好的,范局长,请问哈密税务部门还做了哪些普法方面的工作? [2021-11-19 17:06:56]
  范改芳:其次加强重点内容宣传
  积极参加市司法局组织的“大力弘扬法治精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主题宪法宣讲暨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活动。集中开展宪法法律宣传教育活动,在市区繁华地段通过设置宣传咨询台、悬挂横幅、发放宣传资料、摆放宣传展板、现场咨询讲解等形式,围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点宣传国家安全法、刑法、反恐怖主义法、自治区宗教事务条例、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等法律法规,集中向广大人民群众宣传宪法法律。
  开展税务干部绿色骑行活动,广泛进行法治宣传。不仅向纳税人宣传绿色税收新发展理念,还满载税收、法治宣传资料,向沿途的行人发放及宣讲法制政策,进一步扩大政策知晓面。围绕自治区“综治宣传月”和“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活动,宣传宪法、国家安全法、刑法、反恐怖主义法、自治区宗教事务条例、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等法律法规。
  把宪法、法律列入系统各级党委年度学习计划,按时开展学法活动和法治讲座,把法治教育作为专门业务培训的必训内容,在各级各类培训班中法治课时占一定比例。认真做好公职人员无纸化学法用法活动,不断推进机关干部法治学习教育,组织全员参加法宣在线考试和全疆宪法法律知识答题活动,通过以考促学的方式巩固全员的法治理论基础。结合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法治宣传工作要求,充分利用局“理论夜校”学习时间,组织开展“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宣传教育主题活动,通过集中观看国家安全宣传教育片、观看新疆卫视《今日聚焦》栏目组有关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主题宣传教育内容,摆放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宣传展架、发放宣传手册、进行《国家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宣讲活动,进一步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开展保密教育培训,重点讲解“保什么密,如何保”等保密教育知识,进一步增强全体税务干部保密意识,筑牢国家安全思想防线。开展公共场所法治宣传。
  我们举行此次在线访谈,为纳税人答疑解惑,欢迎大家积极提问。 [2021-11-19 17:06:56]
  主持:非常感谢范改芳副局长的详细介绍。下面围绕税收法制及各项税收政策,开始我们今天的在线访谈。 [2021-11-19 17:08:04]
  654:我公司是一家住房租赁企业,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已向我市住建局进行开业报告。我公司除了向个人出租住房,还面向部分企业租户。请问,我公司出租住房收入都可以减按1.5%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吗? [2021-11-19 17:14:39]
  冯延华: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24号,以下称“24号公告”)规定,自2021年10月1日起,住房租赁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全部出租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或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因此,自2021年10月1日起,你公司向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收入,可以按照24号公告的规定适用上述1.5征收率简易计税政策;同时,你公司向单位出租住房取得的收入,不适用24号公告规定的增值税减税政策。上述单位,包括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2021-11-19 17:14:39]
  网友22335:你好,请问一下税收案件举报内容都有哪些? [2021-11-19 17:17:39]
  王钧驿:为了维护税收秩序,打击涉税违法犯罪活动,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举报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
  税务违法举报的内容为: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和虚开、伪造、非法提供、非法取得发票,以及其他税务违法行为。举报可以采用书信、口头、电话或者举报人认为方便的其他形式提出。 [2021-11-19 17:17:39]
  会飞的馕饼子:你好,我是一名公司会计,请问关于纳税申报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2021-11-19 17:24:12]
  王钧驿: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2021-11-19 17:24:12]
  大雄433:我是哈密市的一个个体户,我以前每月扣的社保费都是600多但是11月13日早晨8点多怎么扣了802.8元是什么原因? [2021-11-19 17:26:47]
  滕剑昆:按照今年自治区人社厅下发的2020年全区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2021年个人缴费基数发生了变化,缴费下限为3681元/月,缴费上限为19593元/月。由于前期一直未下发最新缴费基数,社保局是按照去年的缴费基数进行扣费,从2021年11月起,社保局将按新缴费标准进行扣费,同时对前期差额部分进行补差,请广大参保人及时存够代扣金额。 [2021-11-19 17:26:47]
  艾力江:您好,我是一个运输企业,请问享受税务“首违不罚”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2021-11-19 17:28:24]
  李英:适用“首违不罚”事项清单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一是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首次发生清单中所列事项;二是危害后果轻微;三是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 [2021-11-19 17:28:24]
  喝药的大郎: 我公司是一家住房租赁企业,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已向本市住建局进行开业报告,如向个人出租住房时选择适用了最新出台的住房租赁企业增值税减税政策,应当开具多少税率或征收率的增值税发票? [2021-11-19 17:30:20]
  冯延华: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24号)规定,自2021年10月1日起,住房租赁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全部出租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并相应开具1.5征收率的增值税发票。 [2021-11-19 17:30:20]
  飞飞:请问,关于减免税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2021-11-19 17:32:56]
  李英:纳税人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书面申请减税、免税。
  减税、免税的申请须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减税、免税审查批准机关审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单位和个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擅自作出的减税、免税决定无效,税务机关不得执行,并向上级税务机关报告。 [2021-11-19 17:32:56]
  喝药的大郎: 我家孩子在上小学,我想了解一下每年给孩子缴纳医疗保险费都有哪些方式? [2021-11-19 17:34:53]
  滕剑昆:社保费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后,我们税务部门有多元化的缴费方式,多元化缴费方式目前主要分为两类,主要是税务端缴费方式和银行端缴费方式。税务端缴费方式主要有实时扣款、批量扣款、电子税务局自然人远程缴费系统(包括手机APP);银行端缴费方式主要有银行柜面、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微信小程序、支付宝小程序、智能POS机、自助终端等缴费方式。所以你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运用多元化缴费渠道给孩子每年缴纳社保费。 [2021-11-19 17:34:53]
  胖头柯基:您好,我是一个个体工商户,请问重点群体的范围具体有哪些? [2021-11-19 17:36:51]
  李英:一是纳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二是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三是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四是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 [2021-11-19 17:36:51]
  花花萌萌哒: 我公司是一家住房租赁企业,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并按月申报纳税,已在本市住建局备案,预计10月向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不含税收入为?20万元,未开具发票,应当如何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 [2021-11-19 17:37:36]
  冯延华: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24号)规定适用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政策的,纳税人应当在办理10月税款所属期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将减按1.5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20万元,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5征收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栏次;对应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7000元(20万元×3.57000元),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 [2021-11-19 17:37:36]
  马里奥: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或者他的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可以出境吗? [2021-11-19 17:38:57]
  王钧驿: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或者他的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应当在出境前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担保。未结清税款、滞纳金,又不提供担保的,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 [2021-11-19 17:38:57]
  非酋135:我是按月缴纳社保费灵活就业人员,在微信小程序我11月11日缴费成功,但昨天又重复扣了一笔同样的款,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 [2021-11-19 17:39:55]
  滕剑昆:目前我们税务部门征收系统里面已经做了限制,对同一笔征缴数据不允许进行第二次申报,在任何一种渠道缴费后都不会有重复扣费,即使进行了二次扣费也会后台比对后将重复扣费的费款原途径退回。你出现这种问题的原因可能就是社保部门传递两笔扣费信息,且两笔扣费信息均为同一金额,所以会出现扣2次费的情况。 [2021-11-19 17:39:55]
  勇敢牛牛:您好,我是一个个体工商户,请问重点群体成立个体工商户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2021-11-19 17:40:58]
  李英: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2021-11-19 17:40:58]
  胖头鱼666:我是小规模纳税人,上季度销售额超过45万元,按照规定缴纳了增值税。本季度销售50万元,但上季度的业务在本季度发生销售退回20万元,最终合计销售30万元。上述业务均已开具普通发票。请问在办理本期增值税申报时,应当如何填报申报表? [2021-11-19 17:43:11]
  冯延华: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21年第5号)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您在本季度合计销售额30万元,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按照《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的填写说明要求,应将对应免税销售额30万元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中的“免税销售额”相关栏次。 [2021-11-19 17:43:11]
  加班的会计: 请问一下,税务检查一般都检查哪些方面? [2021-11-19 17:44:21]
  王钧驿:税务机关有权进行下列税务检查:
  (一)检查纳税人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有关资料,检查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
  (二)到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货物存放地检查纳税人应纳税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检查扣缴义务人与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经营情况;
  (三)责成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提供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文件、证明材料和有关资料;
  (四)询问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问题和情况;
  (五)到车站、码头、机场、邮政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检查纳税人托运、邮寄应纳税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的有关单据、凭证和有关资料;
  (六)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凭全国统一格式的检查存款账户许可证明,查询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账户。税务机关在调查税收违法案件时,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可以查询案件涉嫌人员的储蓄存款。税务机关查询所获得的资料,不得用于税收以外的用途。
  税务机关对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前纳税期的纳税情况依法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并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的收入的迹象的,可以按照本法规定的批准权限采取税收保全措施或者强制执行措施。 [2021-11-19 17:44:21]
  小王子:我公司员工丢失了一张铁路车票。在这种情况下,用什么凭证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2021-11-19 17:45:07]
  冯延华: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纳税人应以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作为进项税额抵扣依据。如果丢失票据,你需要从开票方取得补办票据,作为抵扣依据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2021-11-19 17:45:07]
  主持:今天,我们的直播就到此结束,感谢各位网友的踊跃参与,也谢谢各位到场嘉宾的准确解答,由于时间关系就先到这里;再次谢谢广大网友和纳税人的参与,我们下期再见。 [2021-11-19 17:45:50]

文档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