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05月05日 10:20:20 星期三 无障碍阅读 国家税务总局 新疆人民政府 新疆税务局 新疆税务微博
本站热词: 减税降费 个税 增值税 小微企业 发票
      首页  >>  国家税务总局哈密市税务局  >>  访谈实录

国家税务总局哈密市税务局“税务助力经济发展”在线访谈实录

   图为:国家税务总局哈密市税务局“税务助力经济发展”在线访谈现场(一)

   

                        

图为:国家税务总局哈密市税务局“税务助力经济发展”在线访谈现场(二)

  主持:各位网友大家下午好!欢迎参与“哈密税务助力经济发展”在线访谈活动!今天,我们荣幸地邀请到了哈密市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余剑以及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做客我们的访谈直播间,和广大网民朋友们进行在线交流,接受涉税咨询,听取大家对我们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主持:下面有请哈密市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余剑同志与我们的网友打声招呼。

   

  余剑: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余剑,非常高兴能够通过门户网站在线访谈活动同大家交流。 

   

  主持:谢谢余书记。现在已经有网友开始提问了,让我们一起来看下网友的问题。 

   

  胖胖的阳光16514:本月开展延期申报吗?

   

  余剑:按照税务总局部署,将4月份的法定纳税申报期限延长至4月24日;因疫情影响办理申报仍有困难的,可依法申请进一步延期,受疫情影响确有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可依法申请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

   

  爱赞赞也爱耶波: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涉及的险种是哪些? 

    

  滕剑昆: 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涉及的险种有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一米阳光: 我有两个子女,请问每月专项附加扣除是2000还是1000?

   

  黄向东:按照每个子女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大大大大草莓: 我公司是餐饮企业,在抗击新冠疫情期间我公司向派出所、社区等部门直接捐赠爱心餐,请问这部分能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周晶晶: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你公司可以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进行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捐赠

   

  糖果盒16541:我儿子在哈密旺仔幼儿园上小班,是不是私立幼儿园不能享受子女教育扣除? 

    

  黄向东: 不是。无论子女在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接受教育,纳税人都可以享受扣除。 

   

  花栗鼠: 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这里的必需生活物资具体范围如何确定?我们如何判断是否免税? 

   

  冯延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号)第五条规定,对纳税人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是指为居民个人快递货物提供的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

  被风吹过的夏天: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减征区域包含哪些区域? 

   

  滕剑昆:自治区本级、乌鲁木齐、昌吉、巴州、哈密、伊犁、塔城、博州、阿勒泰、喀什、和田、克州、阿克苏。

   

  百香果果16526:哪些不适用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政策? 

   

  滕剑昆: 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不享受减免的单位和个人是机关事业单位、灵活就业人员、连队职工、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缴费的个体工商户。

    

  就是这样: 我们是一家教育机构,通过民办教育协会向红十字协会针对疫情进行捐款,可以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吗? 

   

  周晶晶:根据《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规定,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而通过协会间接向红十字协会的捐赠,可以凭红十字协会汇总开具的捐赠票据和协会出具的捐赠分割单(明细单)据实扣除。 

   

  周高: 我母亲今年六十岁了,退休后又在另一家单位任职,有工资收入,请问我可以申报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吗?  

   

  黄向东:可以申报,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只与父母的年龄有关,与父母是否有收入无关。 

    

  长颈鹿和小鸭子: 我公司发放给职工的预防药物和防护用品可以直接纳入公司成本列支还是计入福利费,年终汇算清缴时再按标准调整?

   

  周晶晶:公司发放给职工的预防药物和防护用品可以直接纳入公司成本、费用。 

   

  红头发的皮卡丘: 因疫情影响企业未复工,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通过个人账户转入公益组织的定向捐赠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吗?

   

  周晶晶: 若接受捐赠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其开具凭证单位为企业的,企业就可以享受税前扣除政策,但个人不得重复扣除。

   

  小王16548: 符合免税条件的纳税人,能否放弃享受住宿服务免税政策,只享受餐饮服务免税政策? 

   

  冯延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第五条规定,对纳税人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住宿服务和餐饮服务这两项应税行为,均属于生活服务的范围。同时《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四十八条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免税、减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减税,按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免税、减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减税。因此纳税人可以按照上述规定选择享受餐饮服务免征增值税优惠,同时放弃享受住宿服务免征增值税,一经放弃,36个月内不得再就住宿服务申请免征增值税。

   

  一片瓜州: 请问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政策免征范围是哪些? 

   

  滕剑昆: 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政策免征范围是中小微企业和按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单位缴费部分

   

  gfdd:我公司给定点医院免费提供餐食。请问属于可以全额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捐赠吗?医院给我的感谢信写明收到多少份餐可以作为捐赠接收函吗?

   

  周晶晶: 根据《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规定,捐赠人凭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开具的捐赠接收函办理税前扣除事宜。为避免在接受捐赠时给医院增加工作负担,我们没有对“捐赠接收函”作出格式和形式上的限制。凡是各医院根据实际情况出具的真实的“捐赠接收函”都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晓晓16554: 我今年1月发生了大病支出,请问我可以在今年的汇算清缴时办理扣除吗? 

   

  黄向东: 不可以,今年发生的符合政策规定的大病医疗支出要在明年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办理扣除。 

    

  12316552: 我2019年有一笔奖金收入,单位发放时扣了我120元税,但我全年收入不到六万,不是说全年收入不到六万元的不用缴个税吗?

   

  黄向东:这是因为你们单位财务在申报一次性奖金收入时选择了一次性计税的优惠方式,对于您这种全年收入不足六万的,可以选择直接并入发放当月的综合所得中计税的方式更优惠,您可以在今年办理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重新选择将一次性奖金收入并入综合所得计税,这样就可以给您退还所缴的120元个税。

   

  白桃乌龙16536: 3月初,哈密某公司购买了一批口罩、消毒酒精等医用物资,通过红十字会无偿捐赠,用于抗击疫情,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9号规定,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红十字会给该公司开了一张接受捐赠票据,请问该票据可以作为无偿捐赠的证明材料吗? 

   

  冯延华:可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号)规定,纳税人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号)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9号)有关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消费税优惠的,可自主进行免税申报,无需办理有关免税备案手续,但应将相关证明材料留存备查。该公司取得了红十字会开具的接受捐赠票据,能够证明该公司的无偿捐赠行为,因此可以作为无偿捐赠的证明材料。该公司应将接受捐赠的票据留存好,以备查验。

   

  网友16549: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我公司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了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根据2020年第9号公告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那么捐赠物品时我公司支付的运费可以一并扣除吗? 

   

  周晶晶: 捐赠物品的运费是支付给其他企业,不能并入捐赠物品价格中作为捐赠支出扣除。但可以作为企业管理费用在税前扣除。

   

  齐齐16545: 哈密市一家小型制造企业,是有限责任公司,不是个体工商户,但是因为经营规模小,年销售额低于500万元,所以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我公司是否可以享受此次支持复工复业增值税优惠政策? 

    

  冯延华: 可以享受。《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13号公告明确适用所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包括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企业、非企业性单位等纳税人。

   

  大树:我去年收入不到六万,但预缴了税款,请问汇算清缴时退税是退到单位财务吗? 

   

  黄向东:不是的,汇算清缴申请退税,税款是退到您个人账户的,如果您在今年的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选择由单位财务集中办理,您需要向单位财务提供本人在哈密六大行(工行、建行、农行、中行、交行、邮储行)注册的I类银行卡信息;如果您自行通过个人所得税手机APP办理汇算清缴,请提前在个人所得税手机APP中绑定本人在哈密六大行(工行、建行、农行、中行、交行、邮储行)注册的I类银行卡账户。

   

  主持:今天我们的直播就到此结束,感谢各位网友的踊跃参与,也谢谢各位到场嘉宾的准确解答,由于时间关系就先到这里;如果大家还有其他的问题想要咨询,大家可以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还可以关注我们的哈密市税务局门户网站、通过扫二维码或搜索“哈密税务”关注我们的微信公众号。谢谢大家,我们下期再见!

   

文档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