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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税务局稽查局税务事项通知书(确定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告知适用)

乌高税稽通〔2024〕12号

新疆国鑫瑞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650100MA785MPR40

  事由:拟将你单位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依据根据《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4号)第八条等规定。

  我局拟将你单位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向社会公布失信信息(详细内容见附件),拟将你单位失信信息在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信用中国”网站公示,并推送至参与联合惩戒部门依法依规采取惩戒措施,税务机关适用 D 级纳税人管理措施(由税务机关纳税信用管理部门按纳税信用制度执行)。

  你单位有陈述、申辩权利,请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我局进行陈述、申辩,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不进行陈述、申辩或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的,视同放弃权利。

  附件:拟公布的失信信息



                       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新市区)税务局稽查局    

20244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