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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甘泉堡经开区税务局:优惠政策助民营企业发展

  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积极采取措施,全力推动辖区民营经济实现高质量新发展。

  新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新疆晶硕新材料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生产氮化硅粉、氮化硅陶瓷、气相二氧化硅等硅材料产业链产品制造的企业。受疫情等因素影响,该企业在原材料采购、物流运输、库存储备不足、开工率下降、订单完成率降低及资金周转等方面遇到困难。

  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发布后,乌鲁木齐甘泉堡经开区税务局对辖区企业进行摸排,精准分析,确定该企业符合先进制造业留抵退税政策后,立即落实优惠政策,多部门配合,与财政部门沟通协调后,简化办税流程,降低企业办税成本,指定专人对接留抵退税事宜,于10个工作日内帮助纳税人顺利退税。

  新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杨龙说:“享受优惠政策极大地缓解了企业的生产经营压力,这一部分资金我们将全部用于新产品研发和人才引进,不断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把受疫情影响的损失弥补回来。”

  同时,乌鲁木齐甘泉堡经开区税务局积极落实疫情期间减税降费新政,聚焦进出口退税、增值税、社保费的减免,助力辖区民营企业复工复产,渡过难关。

  乌鲁木齐甘泉堡经开区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陈明东说:“我们将继续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及时掌握民营企业发展状况和诉求,为激发市场活力,保障民生就业、促进产业链发展不懈努力,帮助企业正确认识并克服困难,增强其发展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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