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保人群范围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携带本人身份证在户籍地社保局、街道(社区)、乡镇劳动保障站所窗口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设为每年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2500、3000元、3500元14个档次。参保人可根据本人及家庭经济状况,按年度自主选择档次,逐年缴费,缴费时间越长,缴费金额越多,以后领取的金额越多。
各级人民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没人每年不低于50元,由自治区财政、地县财政分别承担。对选择200元以上档次标准缴费的给予鼓励,对应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3500元缴费档次,政府分别给予每人每年不低于5元、10元、15元、20元、25元、30元、35元、40元、45元、70元、95元、120元、145元、170元的补贴。补缴或间断缴费期间不享受政府的补贴。
三、待遇领取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城乡居民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
基础养老金:由中央、自治区各级财政补助。县(市)可根据本地实际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所需资金由当地财政负担。对累计缴费超过15年的,每增加1年缴费,月增发不低于2元的基础养老金,所需资金由当地财政负担。
个人帐户:县(市)为每个参保人员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个人缴费、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集体补助及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的缴费资助,全部记个人帐户。个人帐户储存额按国家规定计息。
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
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以依法继承,一次性退还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死亡的,从次月起停止支付养老金。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丧葬补助金按照不低于参保人死亡当月当地4个月基础养老金标准发放,补助金由县市财政负担。
四、缴费期限
2020年1月1日至12月25日
五、缴费方式
1.批量划扣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人,将自行选择缴费档次的金额足额存入与银行签订成功扣款协议的银行卡中,由税务部门发起批量扣款。
2.微信小程序
缴费人可以在微信-发现-右上角搜索新疆税务社保缴费,按提示步骤进行操作,选择需要缴纳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的档次,进行自主缴费。此方法可以给本人和他人进行缴费,是最为方便快捷的缴费方式。
3.POS机刷卡
缴费人可以到街道(社区)、乡镇劳动保障站所窗口,在POS机上进行本年度缴费档次选择,刷卡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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