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灵活就业人员:
自2020年11月1日起,个体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现将个体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征收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收依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联合发布《关于企业和个体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的公告》(2020年第10号),自2020年11月1日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范围内个体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二、征收方式及征收期限
征收方式采取“人社、医保核定,税务征收”模式,由人社、医保部门核定缴费金额,税务部门按照核定金额进行征收。
征收期限原则上参照企业征收期限应于每月25日前,向税务部门缴纳当月费款。
三、缴费渠道
原则上维持原有缴费方式和代收渠道不变,已委托商业银行代扣社会保险费的,划扣主体变更为税务部门。未签订代扣协议的可以通过微信(或支付宝)小程序-搜索新疆税务社保缴费-个人委托扣款缴费协议进行签订或者通过以下渠道缴费。
(一)微信小程序
您可通过微信搜索“新疆税务社保缴费”或“小招办社保”并完成相应的微信小程序授权。通过小程序完成参保信息查询,确认社保或医保部门核定的缴费信息,通过微信支付完成征收缴费业务,取得电子缴费凭证,系统缴费信息推送回税务机关。
(二)支付宝小程序
您可通过支付宝搜索“新疆税务社保缴费”并完成相应的支付宝小程序授权。通过小程序完成您参保信息查询,确认社保或医保部门核定的缴费信息,通过支付宝支付完成征收缴费业务,取得电子缴费凭证,系统缴费信息推送回税务机关。
(三)银行柜面
目前您可选择缴费的商业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兵团农行)、建设银行、招商银行、邮储银行、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持本人身份证、银行卡、医保卡或者现金前往相关金融机构柜面,提出缴费请求。
(四)银行智能社保征收专用POS机
目前智能POS机已在社区、村组、农牧团场全部覆盖,您可持本人身份证、医保卡或者银行卡前往全州的任意社保费征收点刷卡缴费。
(五)银行自助终端
目前可选择缴费的商业银行:工商银行(任意银行卡)、建设银行(仅限建行卡)。持本人身份证、医保卡或者银行卡前往相关金融机构自助服务区,进行业务办理。
(六)新疆税务电子税务局(新疆税务手机APP)
登录新疆税务电子税务局(新疆税务手机APP),使用二维码扫描缴费功能,通过微信、支付宝、银联或建设银行手机APP扫码缴费。
注意事项:
①您须在社保或者医保部门已经参加了相对应的保险险种。
②同一缴费人同一险种同一所属期不能同时在多地参保,否则将导致无法进行正常的社会保险费缴纳。
③本业务可以为本人缴费或者为其他人进行缴费。
④如您对社保、医保部门传递的身份信息或者缴费信息有异议,需要与社保经办机构进行确认后进行申报缴纳。
四、其他事项
已签订代扣协议的灵活就业人员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一)首次由税务部门代扣时需核实您的代扣协议在税务部门是否有效,您可以通过微信(或支付宝)小程序-搜索新疆税务社保缴费-个人委托扣款缴费协议验证(如果存在协议就无法新增协议)。
(二)您签订代扣协议银行卡号是否在有效期内(变更卡号需要到税务部门办理)。
(三)您签订代扣协议的银行卡号内是否有足量金额。
(四)税务部门会每月定时发起自动代扣,如您代扣账户的款项没有被自动代扣,请您及时向税务部门反映,税务部门一定会与您核实清楚原因。
(五)为保证您的社会保险权益,也为了税务部门能及时代扣成功,请您一定要及时关注每月银行余额变动情况。
国家税务总局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税务局
2020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