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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征收工作的通知

各灵活就业人员:

  自2020年11月1日起,个体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现将个体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征收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收依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联合发布《关于企业和个体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的公告》(2020年第10号),自2020年11月1日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范围内个体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二、征收方式及征收期限

  征收方式采取“人社、医保核定,税务征收”模式,由人社、医保部门核定缴费金额,税务部门按照核定金额进行征收。

  征收期限原则上参照企业征收期限应于每月25日前,向税务部门缴纳当月费款。

  三、缴费渠道

  原则上维持原有缴费方式和代收渠道不变,已委托商业银行代扣社会保险费的,划扣主体变更为税务部门。未签订代扣协议的可以通过微信(或支付宝)小程序-搜索新疆税务社保缴费-个人委托扣款缴费协议进行签订或者通过以下渠道缴费。

  (一)微信小程序

  您可通过微信搜索“新疆税务社保缴费”或“小招办社保”并完成相应的微信小程序授权。通过小程序完成参保信息查询,确认社保或医保部门核定的缴费信息,通过微信支付完成征收缴费业务,取得电子缴费凭证,系统缴费信息推送回税务机关。

 

    

  (二)支付宝小程序

  您可通过支付宝搜索“新疆税务社保缴费”并完成相应的支付宝小程序授权。通过小程序完成您参保信息查询,确认社保或医保部门核定的缴费信息,通过支付宝支付完成征收缴费业务,取得电子缴费凭证,系统缴费信息推送回税务机关。

  

 

  (三)银行柜面

  目前您可选择缴费的商业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兵团农行)、建设银行、招商银行、邮储银行、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持本人身份证、银行卡、医保卡或者现金前往相关金融机构柜面,提出缴费请求。

  (四)银行智能社保征收专用POS机

  目前智能POS机已在社区、村组、农牧团场全部覆盖,您可持本人身份证、医保卡或者银行卡前往全州的任意社保费征收点刷卡缴费。

  (五)银行自助终端

  目前可选择缴费的商业银行:工商银行(任意银行卡)、建设银行(仅限建行卡)。持本人身份证、医保卡或者银行卡前往相关金融机构自助服务区,进行业务办理。

  (六)新疆税务电子税务局(新疆税务手机APP)

  登录新疆税务电子税务局(新疆税务手机APP),使用二维码扫描缴费功能,通过微信、支付宝、银联或建设银行手机APP扫码缴费。

  注意事项:

  ①您须在社保或者医保部门已经参加了相对应的保险险种。

  ②同一缴费人同一险种同一所属期不能同时在多地参保,否则将导致无法进行正常的社会保险费缴纳。

  ③本业务可以为本人缴费或者为其他人进行缴费。

  ④如您对社保、医保部门传递的身份信息或者缴费信息有异议,需要与社保经办机构进行确认后进行申报缴纳。

  四、其他事项

  已签订代扣协议的灵活就业人员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一)首次由税务部门代扣时需核实您的代扣协议在税务部门是否有效,您可以通过微信(或支付宝)小程序-搜索新疆税务社保缴费-个人委托扣款缴费协议验证(如果存在协议就无法新增协议)。

  (二)您签订代扣协议银行卡号是否在有效期内(变更卡号需要到税务部门办理)。

  (三)您签订代扣协议的银行卡号内是否有足量金额。

  (四)税务部门会每月定时发起自动代扣,如您代扣账户的款项没有被自动代扣,请您及时向税务部门反映,税务部门一定会与您核实清楚原因。

  (五)为保证您的社会保险权益,也为了税务部门能及时代扣成功,请您一定要及时关注每月银行余额变动情况。

  

  国家税务总局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税务局

  2020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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