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精神,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进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实施方案》(税总发【2015】10号)工作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税务局稽查局严格执行“双随机”工作,从重点稽查对象名录库、非重点稽查对象名录库和异常稽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查稽查对象47户企业作为稽查对象(名单已公布)。截止目前,通过企业自查和税务机关重点检查,查补收入4490.46万元。
税务部门通过稽查随机抽查工作,不但提高了纳税人遵从税法和防范税收风险的意识,规范了纳税行为;也有力督促税务稽查部门进一步加强阳光执法,提高稽查执法效能。
国家税务总局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税务局稽查局
2020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