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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减税降费、拓宽‘非接触’办税,全面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在线访谈实录

 

 

 

“落实减税降费、拓宽‘非接触’办税,全面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在线访谈现场

 

 

 

[主持]: 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参与“落实减税降费、拓宽‘非接触’办税,全面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在线访谈活动!今天我们荣幸地邀请到国家税务总局北屯税务局党委委员、总经济师过浩亮及相关科室负责人作客我们在线访谈直播间,就疫情期间税费优惠政策相关问题和广大网友在线交流互动。欢迎各位嘉宾的到来。欢迎广大网友踊跃提问,积极参与。  2020-10-16 16:00:35 2020-10-16 16:00:56

[主持]: 下面有请过浩亮总经济师为广大网友就政策优惠和“非接触”办税的相关问题为大家简单叙述。  2020-10-16 16:05:21 2020-10-16 16:12:16     

[过浩亮]: 感谢主持人,各位网友好!很高兴能有机会和大家进行交流。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国家先后出台了各项助力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的税费减免政策,切实解决了北屯辖区绝大部分纳税人的资金之困。国家税费政策通过实实在在降低税负,增强其抗风险能力,帮助广大纳税人平稳顺利度过难关。今年以来,我们北屯税务局多措并举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积极推行全网办、电话办、邮政办、协助办等“非接触式”办税服务,引导容缺办理提速办、线上线下对接办、紧急事项预约办等措施,优化办税缴费服务场所内部资源配置和简化业务流程,持续压缩纳税人办税时间成本,优化税收营商环境,为助力企业复工复产、服务“六稳”大局努力作出了税务人应有的贡献。  2020-10-16 16:06:21 2020-10-16 16:12:16     

[主持]: 非常感谢总经济师过浩亮同志。网友的问题已经提交上来了,那接下来我们就开始回答网友的提问吧。  2020-10-16 16:09:54 2020-10-16 16:12:59     

[北屯的风]: 疫情期间租赁合同的实收金额与之前签订的合同金额不一致,应该按照哪个金额计算缴纳印花税呢?  2020-10-16 16:10:02 2020-10-16 16:19:29     

[乔玉琴]: 依照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应在合同签订时按合同所载金额计税贴花。  2020-10-16 16:11:01 2020-10-16 16:19:34     

[网友666]: 我是北屯市从事服装销售的个体工商户,属于按季度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因受疫情影响,销售收入大幅下降,预计7-9月份销售收入不超过5万元,全部来自服装销售,也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请问这个月我是不是需要按照1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2020-10-16 16:12:14 2020-10-16 16:19:42     

[过浩亮]: 不需要。《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一条规定,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您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如果7-9月份销售额不到10万元,仍然可以享受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如果您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则可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号)的规定,对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2020-10-16 16:18:18 2020-10-16 16:19:47     

[小十]: 为了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国家先后出台了许多税费优惠政策,我们怎么才能详细全面了解这些政策呢?  2020-10-16 16:14:42 2020-10-16 16:30:20   

[朱建春]: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支持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国家税务总局同财政部等相关部门制发了一系列支持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税费优惠政策。为便于广大纳税人和缴费人全面准确便捷了解这些政策,我们也通过本局网站、微信公众号以及政策宣传栏发布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指引》(以下简称《指引》)。随着更多优惠政策不断出台,最近我们开始对《指引》进行更新,将新进出台的政策纳入其中,对相关税费优惠政策、征管纳服措施等进行分类整理、全景展示,便利广大纳税人和缴费人按图索骥、充分享受各项优惠政策措施。

接下来,我们将持续加强各项优惠政策措施的宣传辅导,帮助纳税人、缴费人全面了解、及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并根据政策最新情况,及时更新完善《指引》内容。 2020-10-16 16:21:39 2020-10-16 16:30:20     

[网友555]: 在疫情期间免收一定期间有几天或者一个月或者几个月房租的,有房产税优惠吗?房产税应该如何计算呢?  2020-10-16 16:18:36 2020-10-16 16:30:22   

[过浩亮]: 疫情期间免征租金的房产,不适用财税〔2010〕121号文件规定,应按实际租金收入申报房产税。一些地方出台了免租金减免房产税的优惠,具体可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2020-10-16 16:25:51 2020-10-16 16:30:22     

[北国风光]: 疫情期间,请问怎么办理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  2020-10-16 16:18:49 2020-10-16 16:30:26     

[过浩亮]: 按照房产税暂行条例及相关规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依12%税率计征房产税,对于减少租金的,按减少后实际收取的租金金额从租计征房产税。  2020-10-16 16:25:34 2020-10-16 16:30:26     

[一叶知秋]: 在疫情期间减收房租的,有房产税优惠吗?房产税应该如何计算?  2020-10-16 16:21:45 2020-10-16 16:30:29     

[过浩亮]: 按照房产税暂行条例及相关规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依12%税率计征房产税,对于减少租金的,按减少后实际收取的租金金额从租计征房产税。  2020-10-16 16:28:04 2020-10-16 16:30:29     

[一代天骄]: 请问参加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是否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  2020-10-16 16:24:22 2020-10-16 16:35:58     

[乔玉琴]: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第一条规定,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政府规定标准包括各级政府规定的补助和奖金标准。对省级及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对参与疫情防控人员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比照执行。第三条规定,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2020-10-16 16:32:28 2020-10-16 16:35:58     

[小花]: 新出台的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2020-10-16 16:25:29 2020-10-16 16:36:02     

[乔玉琴]: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5号)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已征的按照本公告规定应予免征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可抵减以后月份应缴纳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或予以退还。  2020-10-16 16:32:54 2020-10-16 16:36:02     

[天之骄子]: 个体工商户缓缴个人所得税的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2020-10-16 16:29:55 2020-10-16 16:36:05     

[朱建春]: 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个体工商户在2020年剩余申报期按规定办理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后,可以暂缓缴纳当期的个人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缴纳。其中,个体工商户实行简易申报的,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暂不扣划个人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划缴。  2020-10-16 16:35:31 2020-10-16 16:36:05     

[雪拥蓝关]: 请问参加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是否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  2020-10-16 16:30:39 2020-10-16 16:44:46     

[乔玉琴]: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第一条规定,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政府规定标准包括各级政府规定的补助和奖金标准。对省级及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对参与疫情防控人员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比照执行。第三条规定,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2020-10-16 16:37:33 2020-10-16 16:44:46     

[鹰击长空]: 疫情期间对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什么优惠政策吗?  2020-10-16 16:34:28 2020-10-16 16:44:50     

[朱建春]: 为统筹推进我区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缓解疫情对市场主体的影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联合下发了《关于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政策的公告》,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2020-10-16 16:43:29 2020-10-16 16:44:50     

[网友19889]: 小型微利企业如何申请缓缴企业所得税?  2020-10-16 16:35:10 2020-10-16 16:44:54     

[乔玉琴]: 无需提交申请。小型微利企业在2020年剩余申报期预缴申报时,通过填写预缴纳税申报表相关行次,即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延缓缴纳政策。  2020-10-16 16:44:20 2020-10-16 16:44:54     

[烟雨莽苍]: 公告发布前已进行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申报的纳税人,未享受相关优惠,应如何办理?  2020-10-16 16:36:00 2020-10-16 16:49:51     

[朱建春]: 根据《关于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政策的公告》(新财法税【2020】7号)文件规定,本公告印发之前已缴纳应予免税的款项,在纳税人以后应缴税款中抵减或者予以退还。  2020-10-16 16:47:42 2020-10-16 16:49:51     

[人生易老天难老]: 你好,我想问一下现在登录电子税务局提示我没有实名认证,我是否需要前往大厅认证?  2020-10-16 16:39:45 2020-10-16 16:49:53     

[朱建春]: 实名认证的办理,您可以通过新疆税务APP进行注册后再人脸识别完成操作,不需要前往大厅办理。新疆税务App同时还能够办理发票代开、发票申领等业务。  2020-10-16 16:48:04 2020-10-16 16:49:53     

[旌旗在望]: 听说税务机关在推行“非接触式”办税,不用到办税服务大厅也可以开具涉税证明,该怎么办理?  2020-10-16 16:37:52 2020-10-16 16:49:56     

[朱建春]: 对需要开具涉税证明的纳税人,可以登录新疆电子税务局选择“我要办税”,进入证明开具,申请开具涉税证明。需要说明的是您可以开具的涉税证明主要包括:税收完税证(文书式)、税收完税证明(表格式)、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转开印花税票销售凭证、转开税收缴款书(出口货物专用)、出口退(免)税相关证明等。  2020-10-16 16:48:23 2020-10-16 16:49:56     

[风景这边独好]: 在抗击疫情期间,我公司应该如何申请开具出口退(免)税相关证明?  2020-10-16 16:41:08 2020-10-16 16:49:59     

[乔玉琴]: 为降低疫情传播风险,减轻纳税人负担,《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号)明确规定,疫情防控期间,您公司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或者出口退税综合服务平台等途径提交电子申报数据,即可申请开具出口退(免)税相关证明。税务机关审核电子数据无误后,即可为您开具相关证明。  2020-10-16 16:49:06 2020-10-16 16:49:59     

[网友19894]: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符合什么条件可以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2020-10-16 16:41:29 2020-10-16 16:50:02     

[乔玉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20年第9号)明确,一般纳税人符合以下条件的,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  2020-10-16 16:49:29 2020-10-16 16:50:02     

[人间正道是沧桑]: 9月份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原政策是3减按2缴纳增值税,是否可以按照1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2020-10-16 16:43:21 2020-10-16 16:55:14  

[乔玉琴]: 可以。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号)  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0年第24号)规定,自3月1日至12月31日,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2020-10-16 16:53:59 2020-10-16 16:55:14     

[网友19896]: 我是提供建筑服务的企业按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三季度预计取得含税收入39.2万元,同时我公司期初结转的扣除项目还有5万元。请问我公司在办理三季度纳税申报时,《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应当如何计算填写?  2020-10-16 16:48:22 2020-10-16 16:55:18     

[朱建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等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5号)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第8栏“不含税销售额”计算公式调整为:第8栏=第7栏÷(1+征收率)。你公司在办理三季度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第1栏至第7栏依次填报5万元、0万元、5万元、0万元、39.2万元、5万元、34.2万元。在计算填写第8栏时,计算公式中的征收率为1%,第8栏应填写31.09万元[34.2÷(1+1%)=31.09]。在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时,第1栏“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填写为31.09万元,对应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0.62万元(31.09×2%=0.62),填写在第16栏“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栏次。同时,你公司应当将本期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填入《增值税减免税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填报时应准确选择减税项目代码,准确填写减税项目本期发生额等相关栏次。  2020-10-16 16:54:49 2020-10-16 16:55:18     

[主持]: 由于时间关系,本次在线访谈活动就要结束了,非常感谢过浩亮总经济师以及各位嘉宾的支持配合,也感谢广大网友对我们活动的热情参与。有关政策优惠以及日常办税的相关问题,北屯税务局后续将以其他形式进行宣传,敬请各位网友关注。  2020-10-16 16:58:09 2020-10-16 16:5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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