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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税务局“落实减税降费 服务六保六稳”在线访谈实录

[主持]:各位网民朋友,大家下午好!欢迎参加国家税务总局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税务局在线访谈,本期访谈的主题是“落实减税降费  服务‘六保六稳’”。今天我们邀请到的嘉宾有博州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朱淑英,征收管理科科长樊静、纳税服务科科长王文玲、货物和劳务税科副科长谷见光作客我们在线访谈直播间,就减税降费有关政策和广大网友在线交流互动。欢迎各位嘉宾的到来。欢迎广大网友踊跃提问,积极参与。 [2020-10-23 16:01:47]

[主持]:请朱局长与我们的网友打声招呼吧。  [2020-10-23 16:03:5]

[朱淑英]:主持人好,各位网民朋友大家下午好。很高兴与广大网友就减税降费、涉税服务等问题进行在线互动交流。首先,对广大纳税人和社会各界对博州税务长期以来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今天,我们将借此机会,与广大网友展开在线交流,及时解答涉税疑问,认真听取意见建议,不断提升我们税收工作水平,谢谢。 [2020-10-23 16:03:53]

[主持]:我们知道在疫情期间,税务部门为了助力疫情防控,助力企业复工复产也出台了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能不能请朱局长给我们简单介绍一下。 [2020-10-23 16:05:28]

[朱淑英]: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先后部署出台了多批支持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税费优惠政策,例如在支持防护救治方面,对取得政府规定标准的疫情防治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在支持物资供应方面,纳税人提供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运输收入免征增值税;在鼓励公益捐赠方面,对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应对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在支持复工复产方面,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等等,还有其他很多的优惠政策,因为时间有限,我就简单列举一些。 [2020-10-23 16:05:28]

[主持]:能和我们简单说一说我们博州税务部门是如何贯彻落实这些税收优惠政策的吗? [2020-10-23 16:06:39]

[朱淑英]:今年来,博州税务局坚决贯彻落实区局党委、自治州党委关于统筹推进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安排部署,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落实落细减税降费政策、不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为服务“六稳”“六保”大局贡献税务力量。一是构建“大服务”新体系,增加政策落实“速”力。为全面落实好今年新出台的7批28项支持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税费政策,同时巩固拓展好去年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政策成效,博州税务局第一时间建立税惠政策企业精准识别、宣传辅导解读、统计核算分析为一体的工作机制,通过为重点建设项目配备“税收管家”、“一企一策”个性化精准辅导等服务举措,帮助纳税人应享快享、应享尽享税收政策,推动形成政策叠加效应、累加红利。二是推出“网格化”新模式,提升纾困解难“准”力。面对政策涉及面多、受益主体广的现实情况,博州税务局推出“网格化”管理,根据经营地址、分布密度等因素将全州纳税人划分60个网格,主动问需问计,对辖区内重点企业、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通过点对点、户对户方式全面落实“减、免、缓、退”等政策。今年来,疫情期间通过后台发票等数据进行分析,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主动为596户个体工商户调减定期定额,为38户企业办理出口退税1543万元,104家企业通过“银税互动”获得贷款4213.2万元,实打实帮助企业减负稳岗、纾难解困。三是拓展“非接触”新服务,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发布14类、178项涉税业务“一次不用跑”清单,大力推行“网上办、掌上办、自助办、邮寄送、线上答”的“非接触式”办税服务,提高涉税事项网上办理覆盖面,增进市场主体办税便利,持续提升了纳税人获得感和满意度。四是依托“大数据”新机制,彰显服务大局“效”力。组建复工复产分析团队,围绕地方产业发展布局,充分运用增值税发票大数据开展分析,撰写20余篇专题报告供党委政府决策参考;聚焦稳定产业链供应链,运用税收大数据为9户企业疏通购销堵点,达成合作项目5个,累计成交金额6576万元。 2020-10-23 16:06:39

[主持]:非常感谢朱局长的介绍。现在网友的问题已经提交上来了,那接下来请朱局长解答网友提出的问题。 [2020-10-23 16:08:33]

[夜空]:请问新成立企业可以按照8号公告的规定,享受生活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吗?[ 2020-10-23 16:12:25]

[朱淑英]:财政部  税务总局2020年8号公告规定,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能否享受该政策与企业成立时间无关。所以,新成立的企业,提供生活服务,可以享受8号公告的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2020-10-23 16:12:25]

[星星]:个人取得企业支付的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经济补偿要不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2020-10-23 16:13:09]

[朱淑英]: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第五条规定: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2020-10-23 16:13:09]

[小肯]:领导您好,我们公司是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既符合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又符合生活服务免征增值税。我在填写申报表的时候,是按照小微免征填还是按照生活服务免征填? [2020-10-23 16:14:33]

[樊静]:同时符合小微免征增值税政策和其他免税增值税政策的,按照小微企业免征政策填写申报表。 [2020-10-23 16:14:33]

[小肯]:我想问一下,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企业可以享受哪些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 [2020-10-23 16:16:19]

[樊静]:一是根据《关于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政策的公告》新财法税〔2020〕7号公告规定, 一、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业等中小微企业免征3个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按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2011〕300号)执行)。二、对疫情期间为个体工商户减免一个月以上租金的商务楼宇、商场、市场和产业园区等出租方,在免收租金期间,对免收租金的房产、土地,按免租金月份相应数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免税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三、符合条件的纳税人享受上述困难减免税政策,实行“自行判断、申报享受、有关资料留存备查”方式办理,纳税申报时无需向税务机关提供资料,将相关证明材料留存备查。四、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本公告印发之前已缴纳应予免税的款项,在纳税人以后应缴税款中抵减或者予以退还。
二是根据《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延长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政策期限的通知》新机15631号规定:一、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业中小微企业,在免征3个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基础上,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继续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二、对减免个体工商户租金的商务楼宇、商场、市场和产业园区等出租方免收租金的房产、土地,在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按照实际减免租金的月份相应数继续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是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新政发〔2019〕13号文件规定:一、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50%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2020-10-23 16:16:19]

[网友20276]:小型微利企业如何享受所得税延缓缴纳政策?可以不享受吗?

[2020-10-23 16:19:11]

[谷见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2020年所得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文件规定:“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小型微利企业在2020年剩余申报期按规定办理预缴申报后,可以暂缓缴纳当期的企业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缴纳。”具体是指:小型微利企业在2020年7月、10月办理第二、三季度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只申报不缴税,应缴税款延缓至明年1月同2020年第四季度的税款一并缴纳。享受的方式是:在预缴申报时,小型微利企业通过填写预缴纳税申报表相关行次,即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延缓缴纳政策。如果有企业自愿放弃享受延缓缴纳政策,希望正常缴纳税款,预缴申报时在申报表中“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延缓缴纳所得税额”行次填写“0”,并简要填写原因说明后,即可正常办理缴税。 [2020-10-23 16:19:11]

[阳光明媚]:企业适用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延长至8年的政策时,需要注意什么? [2020-10-23 16:20:06]

[谷见光]: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号)的规定,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困难行业企业,包括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四大类,具体判断标准按照现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执行。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当年收入总额扣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后余额的比例,应在50%以上。
纳税人应自行判断是否属于困难行业企业,且主营业务收入占比符合要求。2020年度发生亏损享受亏损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政策的,应在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提交《适用延长亏损结转年限政策声明》(以下简称《声明》)。纳税人应在《声明》填入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所属的具体行业三项信息,并对其符合政策规定、主营业务收入占比符合要求、勾选的所属困难行业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2020-10-23 16:20:06]

[西西]:麻烦问一下,高新技术企业的亏损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具体应该怎样的执行? [2020-10-23 16:22:40]

[谷见光]: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财税〔2018〕76号)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以下统称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这里要注意,当年具备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是指当年具备资格的企业,其前5个年度无论是否具备资格,所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即2018年具备资格的企业,无论2013年至2017年是否具备资格,其2013年至2017年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均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为10年。2018年以后年度具备资格的企业,依此类推,进行亏损结转弥补税务处理。 [2020-10-23 16:22:40]

[网友的网友]:您好,我们公司可以享受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增量留抵退税政策,请问享受了疫情防控增量留抵退税政策后,还能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吗? [2020-10-23 16:24:26]

[谷见光]:可以。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国有农用地出租等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2号)规定,纳税人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3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部分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84号)规定取得增值税留抵退税款的,不得再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但是按照8号公告规定享受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增量留抵退税的情形,不属于2号公告规定的退税后不得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适用范围。 [2020-10-23 16:24:26]

[新手小会计]:请问单位为员工报销随机票购买的航空意外险,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2020-10-23 16:25:44]

[王文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的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因此,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标准,凭出差人员取得的保险费发票报销实际发生的航空意外保险支出,不属于个人所得,不涉及缴纳个人所得税。 [2020-10-23 16:25:44]

[小丽]:将房产赠与他人,承受方是否缴纳契税? [2020-10-23 16:29:38]

[王文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24号)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
第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本条例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四)房屋赠与。
第四条第二项规定:契税的计税依据:(二)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财法字〔1997〕52号)第七条第二款规定:“条例所称房屋赠与,是指房屋所有者将其房屋无偿转让给受赠者的行为。”
因此,将房产赠与他人,承受方需要缴纳契税。 [2020-10-23 16:29:38]

[小明]:想问一下,可以通过哪些方式升级税控开票软件? [2020-10-23 16:32:50]

[王文玲]:为便利纳税人及时升级税控开票软件,税务机关提供了多种渠道供纳税人选择。一是在线升级,纳税人只要在互联网连接状态下登录税控开票软件,系统会自动提示升级,只要根据提示即可完成升级操作;二是自行下载升级,纳税人可以在税务机关或者税控服务单位的官方网站上自行下载开票软件升级包;三是点对点辅导升级,如果纳税人属于不具备互联网连接条件的特定纳税人或者在线升级过程中遇到问题,可以主动联系税控服务单位享受点对点升级辅导服务。 [2020-10-23 16:32:50]

[网友20278]:请问,资源税法实施后继续执行的资源税优惠政策主要有哪些?

[2020-10-23 16:34:04]

[王文玲]:资源税法实施后继续执行的优惠政策主要有4项:一是对青藏铁路公司及其所属单位运营期间自采自用的砂、石等材料免征资源税。该项政策旨在支持青藏铁路运营,减轻青藏铁路经营压力。二是自2018年4月1日—2021年3月31日,对页岩气资源税减征30%。该项政策旨在促进页岩气开发利用,有效增加天然气供给。三是自2019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该项政策是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一部分,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减税降费的具体措施,将起到继续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作用。四是自2014年12月1日—2023年8月31日,对充填开采置换出的煤炭,资源税减征50%。该项政策旨在促进煤矿充填开采,进一步提高煤炭行业的资源开采利用效率,有利于保护矿区环境。
在优化资源税减免税管理上,为深入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优化纳税服务,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国家税务总局制发的《关于资源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明确,纳税人享受资源税优惠政策,主要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有关资料留存备查”的方式,纳税人对资源税优惠事项留存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0-10-23 16:34:04]

[网友10335]:你好,自疫情发生,电影行业受到巨大冲击,请问国家有没有电影放映服务有关的政策优惠? [2020-10-23 16:35:02]

[谷见光]:支持电影等行业发展,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5号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提供电影放映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本公告所称电影放映服务,是指持有《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利用专业的电影院放映设备,为观众提供的电影视听服务。 [2020-10-23 16:35:02]

[网友13425]:我们公司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0年3月份的时候,我们开具了几张征收率为3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请问如果我要享受减按1征收的优惠政策,是不是必须追回3征收率的普通发票? [2020-10-23 16:39:12]

[谷见光]:在复工复业政策实施期间,我省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如果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开具了征收率为3%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可以在申报时直接减按1%的征收率申报缴纳增值税。但是请注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纳税人应该如实开具发票。如果享受减按1%征收率征收政策的,在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该在税率或征收率栏次填写“1%”字样。今后,纳税人应当按照此规定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2020-10-23 16:39:12]

[我想静静]: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或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契税如何征收?

[2020-10-23 16:40:26]

[樊静]: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第一条规定,关于契税政策(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 [2020-10-23 16:40:26]

[阿金]:纳税人享受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政策需不需要报送资料? [2020-10-23 16:44:35]

[王文玲]: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5号)规定,本次减征优惠实行纳税人自行申报享受方式,不需额外提交资料。纳税人只要在申报表中勾选是否享受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政策选项,系统自动计算减征金额,纳税人确认即可。 [2020-10-23 16:44:35]

[刚刚]:符合资源税优惠政策,需要在税务大厅进行备案吗? [2020-10-23 16:50:53]

[王文玲]: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4号):(三)简化办理优惠事项,优化办税流程。明确纳税人享受资源税优惠政策,实行“自行判别、申报享受、有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享受优惠事项前,无需再履行备查手续、报送备案资料,只需要将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纳税人对资源税优惠事项留存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0-10-23 16:50:53]

[大翔子]: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不包括现金,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2020-10-23 16:53:03]

[王文玲]:根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第二条规定,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不包括现金),不计入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第三条规定,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根据财税2020年第28号文件规定,本文规定的税费优惠政策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 [2020-10-23 16:53:03]

[格格子]:2020年个体工商户是否可以暂缓缴纳个人所得税? [2020-10-23 16:54:34]

[王文玲]: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2020年所得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规定:“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延缓缴纳政策.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个体工商户在2020年剩余申报期按规定办理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后,可以暂缓缴纳当期的个人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缴纳。其中,个体工商户实行简易申报的,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暂不扣划个人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划缴。 [2020-10-23 16:54:34]

[一抹深蓝]:你好,请问企业取得长途客运手撕客票能否抵扣进项税额? [2020-10-23 16:57:17 ]

[王文玲]:不可以抵扣。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外,需凭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铁路车票以及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抵扣进项税额,未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其他票证暂不允许作为扣税凭证。 [2020-10-23 16:57:17]

[主持]:非常感谢各位嘉宾为我们的解读,今天的访谈由于时间关系就到这里,也非常感谢广大网友的积极参与。 [2020-10-23 16:59:03]

[朱淑英]:再次感谢广大网友对税收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谢谢大家。[2020-10-23 16:59:03]

[主持]:本次访谈到此结束,谢谢!再会。  [2020-10-23 16:5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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